内容简介
为了进一步从政策法律层面上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专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于2003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交流了全国34个省、区、市及副省级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调研成果。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精神,探索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继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34个省区市和副省级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专题调研成果以及刘家琛、萧灼基、卞耀武、杨海坤委员,王卫国、刘俊海教授的研究成果汇编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一书,以期给相关的理论研究人员和实际工作者提供参考,引起更多的同志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