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1988年3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至1991年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多种全国性学术职务。长期以来,赵秉志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一国两制方面的的刑法问题,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个人著述达500余万字。论著曾十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的奖励。他还主持或参与主持了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及与香港、日本、法国的合作研究项目20多项。由于教学科研成绩斐然,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1993年10月起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律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全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评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代表性论著主要有:《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侵犯财产罪》、《刑法争议问题研究》等。
内容简介
本书以新刑法和最新司法解释及有关政策为依据,比较全面地总结了我国理论界对贪污贿赂违法纪犯罪界限及认定处理的最新研究成果,准确地反映了国家关于经济违法违经犯罪的立法和执法执纪实践,针对当前惩治贪污贿赂经济违法违纪犯罪中提出的问题,重点进行了探讨。综观全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将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理论研究与执法执纪实践紧密结合。 2.本书将贪污贿赂犯罪的理论研究、认定处理实务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融为一炉,理论性与实用性集于一身,以照顾到执法执纪机关在经济违法犯罪处理工作中查找的方便。
总之,本书适应了当前有关贪污贿赂及相关犯罪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比较全面、具地回答了有关贪污贿赂及相关犯罪认定处理中亟待解决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列们相信本书的出版,对于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犯罪的理论研究、探讨和执法执纪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