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虞政平,1968年4月生,江西余干县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在公司法方面有较高学术成就,长期关注再审制度的改革研究,发表公司法及再审制度等相关学术论文数十篇,在商务印书馆、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杜等出版专著、译著多部。
内容简介
本书讨论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是指:(1)皇室特许成立之公司;国王特许状有时是根据某一特别法案授予之,有时不是。(2)普通合伙;1844年之前,普通合伙之合伙人数众多,且由财产授予契约而组建。(3)特殊国会法案许可成立之公司。(4)依照公开法案“有时是通过专利专证”获得特许(最主要之特权就是以公司某一经理之名义拆与被拆)却并未据此注册之公司。(5)依1844年法案成立之公司。(6)依合股公司法案成立之公司,目前以1908并合并公司法为代表。(7)有限合伙。
由于设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之不同模式有时在同一时间均很风行,有时又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地流行,有的长久不衰,有的又昙花一现,故本书之写作尽可能按照时间之先后顺序进行,由此每一种模式就不再分开单独讨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