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周恩来是本年谱谱主,书中叙述谱主的活动,一般均省略主语。
二、本年谱按年月日顺序记事,有少数条目则根据需要采用纪事本末方式撰写。一条中包括不同月日多次活动的,开头用第一次的时间,其余各次的时间在行文中出现。
三、年谱中同一时间有多条内容的,在第一条开头写明时间,从第二条起用“△”号表示与第一条时间相同。
四、条文中力求标明每项活动的具体日期,有些日考订不清的写旬,旬考订不清的写月,依此类推。一般放在旬末(月末),有些放在旬中(月中),是编写者大体能断定其时间的。
五、凡谱主与他人联名发的函电文件,其名次一般均按原件顺序排列。谱主为首的,一般不出谱主姓名,只写明和某某、某某从事了何项活动。
六、本年谱适当反映了某些重要的背景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在文中。
七、对有两种不同说法的同一件事,除有些经研究能认定一种说法的以外,有的在采用倾向的说法同时,另一种说法在注内说明;有的时间确定不了的,则用括号注明另一种说法认为的时间。
八、本年谱对于文中涉及的有些人和事,作了简单的注释
一九八九年九月,《周恩来年谱》(一八九八——一九四九)即建国前部分,公开出版。《周恩来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即建国后部分,一九八一年初开始撰写,一九八二年底形成四十万字的草稿。之后,因其它任务繁重等原因,撰写工作暂时停止,一九九○年开始在草稿基础上重新进行撰写,一九九六年底完成。一九九七年一月付印。
《周恩来年谱》建国后部分共分三卷:一九四九年十月至一九五六年为上卷,四十七万字;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五年为中卷,五十六万字;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为下卷,五十三万字。三卷共计一百五十六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