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纵观人类的历史可以看出,灾害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自然变异,二是人为影响。而其表现形式也有两种,即自然态灾害和人为态灾害。因此,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因产生的并表现为自然态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潮、干旱、洪水、泥石流;将以人为影响为主因产生的而且表现为人为态的灾害则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和交通事故;而把由自然变异所引起的但却表现为人为态的灾害则称之为自然人为灾害,如太阳活动峰年发生的传染病大流行;把由人为影响所产生的但却表现为自然态的灾害则称之为人为自然灾害,如过量采伐森林引起的水土流失,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陷等。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造成人员伤亡和国家、集体及个人的财产损失。当今社会,如城市建筑、交通和能源设施、工厂和科研单位都是十分复杂和庞大的系统工程,这些人造物一旦遭到自然灾害损坏,就会处于失控状态,将给社会经济运行带来巨大破坏甚至于毁灭性的打击。水源、电力、交通、能源等生命线工程的破坏,还会造成整个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的瘫痪。因此,由结构、系统遭破坏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要比直接经济损失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