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全书分四编,共十八章,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古希腊罗马、中世纪、近现代及当代的西方法律思想,展示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第一编,古代和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主要包括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的法律思想。第二编,17、18世纪的西方法律思想。主要包括格老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第三编,19世纪的法学流派。主要包括哲学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及历史法学。第四编,现代法律思想。主要包括现代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和后现代法学。本书着重评析法学、社会法学和后现代法学。本书着重评述了著名思想家的法律思想、理论及其著作,并对当代西方学与法律思想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后现代法学的基本概况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