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原能源部制(修)订行业标准计划(编号为91—38)的要求制订的。原定的标准名称是“电容器组成套装置订货技术条件”,为了与国内现行产品标准名称相对应,经电力工业部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1994年9月)拟定更改为现名称。本标准在认真研究国内现有的国家标准GB 50227—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机械行业标准JB 7111—93《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吸取装置实际运行的经验教训,从保证装置及其相连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出发,针对装置的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作出相应的规定要求,同时与同级标准协调一致,使新标准力求达到安全正确、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本标准于1996年7月16日发布,从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世琦、史班、杨昌兴、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