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宋雷,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教授,兼任重庆市翻译协会副会长、重庆市外语教学委员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教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并获得省部级奖励多次。主要研究方向为英汉对比法律语言学、英汉法律翻译理论和实践。个人撰写或主编出版专著、工具书、教材、论文集等著作二十多部,在《中国翻译》、《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和译文三十余篇,主持完成过司法部、国家教委、外专局、重庆市教委等省、部级科研项目。专著及工具书等多次为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引进使用。
内容简介
法律语言学(forensic lhngtlistics)是语言学与法学交叉而衍生的一门新的跨学科科目(interdisciplinary subject)。法律英语(1egal English或the English lrangaage oflaw)隶属于法律语言学之下,也可以算做是应用语言学中的一种专门用途英语(ESP)。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世界政治、经济、贸易、法律、文化等互动活动日益加强,我国也越来越多地参与进世界大舞台的各项活动之中,由此使得法律英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彰显,法律英语学习实践和研究也引社会广泛的关注。
尽管没有单独的语音、语法、拼写体系,法律语言却仍旧能作为一门“亚学科”独立存在,其自身的词语、文体、风格等特征,以及内含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等诸多因素自然起到了关键作用。法律语言的最大特征在于它的“精英性”,在于它是法律人(1awyer)所掌控的一种技术。事实上,所谓的“法律语言”由两部分内容组成。其中一部分为一般性的,处于法律科学与民族大众语言邻接区域的既含法律常识,又未脱离民族大众之语言,也即为普通民众能够而且应当理解、运用或掌握的通俗法律语言。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语言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语言,其最多可以被称为“准”法律语言(qllasi-legal lanDlage)或“边沿性”法律语言(pmriphera1 legal lan-guage)。另一部分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属于真正特殊法律技术层面上的法律语言,即“法律人的法律语言”,这也是本教材力图让读者掌握之语言。由于西方法治建设的超前,法律英语的“精英性”尤为突出。致使法律英语成为令许多人生畏的特殊技术性语言。然而通过系统科学的训练和学习,法律英语也并非不可逾越的火海刀山。当然,学好法律英语也绝非能一蹴而就。任何法律英语文本,无论是国会立法、地方法规、条例、章程、合同、协议、遗嘱或者法庭书证等,要想彻底解读并翻译它们,必须精通英、汉两种语言,熟悉中国的法律以及英美法系的背景知识,并具有法律人(lawyer)的基本理论修养,即做到“法人法思维”(thinking like a lawyer)与“法人法语”(speaking like a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