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 60065:1998(第六版)《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制定本标准时,考虑到我国的供电情况及某些元器件国家标准的不同情况,提出了以下的偏离和补充:
a)电源容差
IEC 60065:1998的4.2.1规定试验用供电电压为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下限的0.9倍或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上限的1.06倍,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改为0.9倍或1.1倍。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设备的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应覆盖220V±10%的范围。
b)电源额定值的标示
IEC 60065:1 998的5.1 f)中对额定电压和频率的标示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数值,仅以示例来表述,而示例中的电压未包含中国的电压,根据我国的电网电源要求,供电电压为220 V,50 Hz,我们对电源的额定值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单一的额定电压,应标示220V;对于额定电压范围,应覆盖220 V;对于多个额定电压,其中之一必须是220 V,并在出厂时设定为220V。
对于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应为50 Hz或包含50 Hz。
c)中文说明
根据我国的质量法,对安装说明书或使用说明书作了明确规定,将5.4中的“预定使用设备的国家所能接受的语种”改为“规范中文”。
d)海拔2000米以上使用的设备
我国海拔2000米以上的区域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标准的13.1.1加注了说明“对于海拔2000米以上地区使用的设备,其基本绝缘和加强绝缘的减小值正在考虑中”。
本标准是对GB 8898—1997《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