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立新,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1969年初中毕业后插队,1970年2月应征入伍,1975年从事司法、法律研究工作,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近年来多次到早稻田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院校访问讲学。自1975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起研修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身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格权法专论》、《亲属法专论》、《侵权行为法专论》、《合同法专论》、《大众物权法》、《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1—8集)、《共有权研究》等专著50余部,主编《物权法》、《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1—14集)等著作、教材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400余篇。
内容简介
对本教材,作者还要作以下说明:
第一,本教材力图结合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特点,适合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使用。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主体,是没有法学专业基础的其他学科本科毕业生,但是他们在复习考试的时候,又对法律专业有了相当程度的掌握。因此,教学时,既不能按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要求那样纯粹讲侵权行为法的专题,又不能按照本科生的要求那样对侵权行为法的诸多问题面面俱到。因此,在本教材的内容设计上,坚持全面介绍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在总体上,对侵权行为法的理论进行了全面介绍,但对重点问题予以突出,不过于拘泥于细节的分析研究。这样便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掌握。
第二,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的方向主要是实践工作,因此,本教材在内容上突出侵权行为法的实践操作部分的说明。首先,在每节之前,都选择有针对性的典型案例,每节之后都有对这个案例的分析点评,并且围绕典型案例设计了思考题。通过这样的方法,试图使学生在学习中更能够突出面向实践的方向,毕业后能够有更好的司法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为了帮助教师讲授和学生理解,本教材在阐释内容时增加了一些图表,在文中增加了重点的导读和资料等内容,使教材的内容更加集中、醒目、活泼、生动。
第四,本教材的设计篇幅比较适中,便于教学使用和学生理解。全书共分十九章,大体上按照每个学期十八周教学时间设计的,只有“侵权责任构成”和“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这两章篇幅较长,其他的都较为简短。教师在授课时可以作适当取舍。
第五,本教材最后附有关键词索引,便于教师、学生和读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