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赵秉志,男,1956年6月生,河南南阳人。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1988),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199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顾问等职务。曾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法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1999-2005)。曾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修改小组成员全程参加中国刑法典的修订研拟工作(1988-1997)。国家授予“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1);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国家人事部评选为首批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而被纳入“百千万人才工程”(1997);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9)。出版个人专著和文集15部;主编专业著作百余部,刑法教材10余部。其中代表性论著主要有:《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1987)、《犯罪主体论》(1989)、《刑法研究系列》(5卷,1996-1997)、《当代刑法理论探索》(主编,4卷,2003)、《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2005)等。在国内外报刊上发表论文500余篇。主持中外科研项目近40项。论著和个人曾30余次获奖。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中国区际刑法、国际刑法。
内容简介
犯罪未遂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未完成形态,其理论价值和实务意义突出。本书立足于我国关于犯罪未遂的刑法立法、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适当参考借鉴外国立法例和刑法理论,对犯罪未遂形态的基本问题及总则、分则领域的相关问题等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本书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拓展了犯罪未遂形态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具有理论和实务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