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制定本标准。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须执行本标准。对于没有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仍然执行原有的检修管理标准和相关规程、规定开展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