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历史上的商业活动在很长时间里一直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贬抑,商人的社会地位也颇为低下。但是考究历史可以发现,“官”(国家)先于“商”“官”“商”地位相差悬殊等事实决定了国家与商人(官与商)之间其实是一种非常微妙的互动关系。
官商关系是决定商法过去、现在乃至未来的重要力量。不独中国惟是,西方亦然。只是二者经行的道路迥异而已。因此,继续坚持“西方中心主义”的论调,单纯提倡由国家继受西方现代商法文本、制定自己的商法或商事基本法,无助于培养中国商人的精神,也不能有效平衡官商关系。中国商业法制进程的第一步,不是争论立法形式的取舍,也不是探究商法与相关部门法的边界划分,而是必须道德缚住官商关系这个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