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兴良:1957年生,浙江义乌人。1982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和1987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998年1月至今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1997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1999年当选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2001年获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7年获美国法律社会学协会国际学术奖。
内容简介
刑法学就是刑法学,为什么要使刑法学走向哲学?这始终是我思考的一个问题,换言之,刑法哲学到底是什么:是刑法学还是哲学,或者是刑法学与哲学的边缘学科。在我看来,刑法学确实就是刑法学,但由于采用不同的研究进路,刑法学又呈现出不同的理论形态。所谓“走向哲学的刑法学”,是指在刑法学研究中,引入哲学方法,从而命名刑法学成为一种更具哲理性的理论体系。哲学虽然是一门学科,但由于哲学研究的是世界的本源性问题,因而它同时又是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