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史卫忠,男,1969年出生,河南省周口市人,1987年至1994年在郑州大学法律系学习,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1997年6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并分配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公诉厅起诉一处处长。曾主编、合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定罪与定刑》、《刑法理论与司法认定问题研究》、《暴力犯罪论》、《中国暴力犯罪对策研究》、《刑法新罪名通论》、等十余本论著,并有《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学家》、《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内容简介
行为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首先确立的一种犯罪类型。一般认为,行为犯,是与结果犯相对应而言的。行为犯以实行构成要件该当之一定行为,即成立既遂,不必以对法益构成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结果犯之犯罪构成以发生一定结果为要件,即其行为以对法益构成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结果犯又分为实害犯和危险犯,前者以现实发生侵害法益为其处罚的根据,后者则以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危险为处罚的根据。其中的危险犯因发生侵害的危险的内容不同,又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从构成要件应具备的要素上看,行为犯因不要求结果的出现,则不发生未遂问题,也不适用因果关系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