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数据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以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对外公布。为适应贸易发展以及海关监管需要,根据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变化情况,编制了2008年版《目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填报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时,应当按照本《目录》中所列商品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为方便《目录》的使用,特作说明如下:
一、《目录》采用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一致的结构,所列商品按照类、章层次排列。除了《税则》中已有的类注释、章注释外,为了准确理解对商品规范申报的要求,在相关章前对该章的共性问题用“注解”加以说明。在使用《目录》时,首先应阅读各章的注解,再查阅具体商品对应的规范申报内容。
二、《目录》正文由商品编码、商品描述、申报要素、说明举例栏组成。
三、《目录》的商品编码栏所列前8位编码及对应的商品描述栏所列内容分别与《税则》的“税则号列”栏所列相应编码及“货品名称”栏所列相应内容相同;《目录》的商品编码栏所列l0位编码与《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中的“商品编号”栏所列相应10位编码相同,商品描述部分以海关数据库为准。
四、《目录》对不同商品设置了特定的申报要素内容。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应当按照《目录》中相应商品所列申报要素的各项内容填写。
五、《目录》与《税则》的目录同属于结构性目录,其中所列商品按照不同位数编码所代表的层次进行排列,当某一层次编码商品所要求的申报要素与上一层次编码商品的申报要素相同时,则该商品的申报要素栏为空白,此时应使用上一层次编码商品的申报要素内容。例如z编码0101.1010所列商品对应的申报要素栏为空白,说明其中报要素与上一层次编码01.01所列商品申报要素相同,故应使用编码01.01商品所列的申报要素内容;以此类推,编码0101.1010.10所列商品对应的申报要素栏为空白,也应使用上一层次编码0101.1010商品所列的申报要素内容,但由于该层次申报要素栏为空白,故应直接使用编码01.01商品所列的申报要素内容。
六、《目录》中的“说明举例”栏主要列有正确填报的实例,在实际申报中可供参考。该栏目还列有部分易混淆商品的内容。
七、报关人员填制报关单时首先应根据商品归类原则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正确归类,并确定应归入的税则号列及商品编号(10位编码),然后按照本《目录》相应编码对应的申报要素栏所列申报要求认真填写报关单相应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