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高维俭:男,1972年生,湖南怀化人,北京大学法学院2004届刑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著作多部,主持或参与省部级项目若干。代表作包括:专著《刑事三元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论文《刑事学科系统论》(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和译著《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美国死刑悖论》(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内容简介
本书认为:其一,刑事政策不外平刑事法律。刑事法律体现刑事政策,并在其规范体系中留有刑事政策运行的适度空间。刑事政策应当而且完全可以依法施用。其二,法律是文本规范与社会情理的统一体。文本规范(即通过法律文本的字面含义传达出来的意思)与社会情理(包含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是静态法律与动态法律的关系,是法律形体与法律精神的关系,二者的有机整合体即优良的法律。其三,与刑事法律相应,刑事政策也包含着刑事实体政策和刑事程序政策等两个基本方面。其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为未及于对“虞犯”、被害者和刑事环境的系统关注,而不尽全面系统,不够和谐。为此,可以引入包含着刑事政策社会化的“宽罚严管”思想,即力图将司法惩处与社会管理相结合,从而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性化、全面系统化以及和谐化的演进。基于现实矛盾突出和推进策略的考虑,少年刑事政策问题和刑事检察建议制度可以作为“宽罚严管”策略的突破口。其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包括立法政策、司法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等三个基本层面,其运作必然需要多个国家机关的协调配合。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基于上述基本理念,本书从基本要义、实证研究、检察实践以及少年司法与刑事政策等四个层面展开了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