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 1415—1992《米制锥螺纹》。
本标准与GB/T 1415—1992相比主要技术性变化如下:
——新标准规定了两种基准距离的选用原则,明确了两种配合形式与两种基准距离的对应关系(见第5章);
——新标准删除了6×1、18×1.5、22×1.5、24×1.5、30×2、36×2、39×2、45×2、52×2和56×2共10个旧标准规格(1992年版的表1;本版的表1);
——新标准增加了16×1、72×3、76×2、90×2、90×3、115×2、115×3、140×2、140×3和170×3共10个新规格(1992年版的表1;本版的表1);
——新标准将旧标准的12×1.5改为12×1(1992年版的表1;本版的表1);
——新标准较旧标准加长了短型最小有效螺纹长度的基本尺寸(1992年版的表1;本版的表1);
——新标准对螺距为1 mm和1.5 mm的外螺纹基准平面极限偏差进行了调整,由旧标准的±0.9 mm和土1.1 mm分别调整为±O.7 mm和±1 mm(1992年版的表2;本版的表2);
——将旧标准的大径公差和小径公差技术参数调整为牙顶高和牙底高公差参数,并且对公差值进行了适当压缩(1992年版的表3;本版的表3);
一一新标准较旧标准增大了中径锥度的极限偏差值(1992年版的表A1;本版的表4);
——新标准的圆柱内螺纹中径公差带为5H,而旧标准的圆柱内螺纹中径公差带为6H(1992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6.2.1);
——新标准取消了旧标准对圆柱内螺纹大径公差的限制(1992年版的表4;本版的6.2);
一一一新标准较旧标准增加规定了圆柱内螺纹的牙高公差(本版的6.2.2);
——在标记方面,新标准用新螺纹特征代号Mc和Mp分别代替旧标准的ZM和M(1992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7章);
——在检验方面,旧标准没有规定圆柱内螺纹的检验方法,也没有明确标准型和短型圆锥外螺纹要
使用不同的螺纹环规进行检验;新标准则明确规定了有关检验方法(1992年版的第5章和第6章;本版的第8章)。
本标准由全国螺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