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混凝土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更好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预拌混凝土的放射性、水溶性六价铬、矿物掺合料掺量以及释放空气污染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建工集团商品混凝土中心、北京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嘉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公司和北京新航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