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8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