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环境监测仪器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15—1996)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重庆华正水文仪器有限公司、太仓创造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