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价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为满足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价承包招标需求而编写的示范文本。招标人根据鉴修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提出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中标后合同实施过程中,在规定工程量变化幅度范围内,合同单价保持不变,施工单位承担单价风险,建设单位承担数量风险。
二、《示范文本》包括《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价承包资格预审示范文本》(以下简称《预审文件》)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价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两个部分。是否采用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决定。
三、《示范文本》中的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其他部分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经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批准后实施。
四、《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五、《示范文本》每一部分第一章按照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或投标邀请。其中,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媒介名称。
六、《示范文本》每一部分第二章的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空,但不得与“须知”的内容相抵触。
七、《示范文本》每一部分第三章的前附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前附表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八、《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九、《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一)和综合评估;法(二)三种方法,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十、《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空格由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
十一、《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工程量清单具体的编制应遵从招标文件的约定及《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的要求。
十二、《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十三、《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四、《示范文本》为2007年试行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