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中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JC 506——1992《无声破碎剂》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JC 506——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1范围内“无声破碎剂用作混凝土构筑物、岩石等脆性材料、窑炉衬里、沉井工程等其他特殊工程的安全破碎与拆除,以及花岗岩、大理石、玉石等石材的开采和切割”的内容移至附录8,补充“有关使用和安全注意事项见附录8”;
——将4型号与等级改为“分类”;
——附录A中“普通碳素钢A3型冷加工钢管”改为“Q235型冷加工钢管”。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 506—1992。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水泥科学与新型建筑材料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宇翼特种水泥厂、石家庄功能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云、刘长旺、李乃珍、王显斌、齐冬有、谢敬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C 506——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