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 16890.1—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总则》、GB/T 16890.2—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沿海、长江干线客船》、GB/T 16890.3~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远洋、涉外游览客船》、GB/T 16890.4—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内河客船》、GB/T 16890.5~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高速客船》、GB/T 16890.6—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游览船》、GB/T 16890.7—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港口客运站》。本标准对GB/T 16890.1~16890.7进行整合修订。
本标准与GB/T 16890.1~1689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和调整了标准的总体结构和编排格式;
——主要增加:
a) 服务质量管理要求(见第4章);
b) 客运站对滚装车辆的服务要求(见第7章);
c) 服务场所传递信息的基本要求(见附录A);
——主要删减:
a)客运站的分级内容;
b)客舱的分级内容;
c)现行法规中已有的内容;
d)引用的现行卫生标准中已有的内容;
——主要修改:术语“远洋客船”的定义,术语“涉外游览船”及其定义(见3.3、3.4)。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客运旅游工作委员会、上海水上旅游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正鸣、庄善珍、殷正国、梁人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890.1~16890.7—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