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部分为GB1396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系列标准的第二部分中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本系列标准的组成如下:
GB13960.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13960.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摇臂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4《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平刨和厚度刨的专用要求》
GB13960.5《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6《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7《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钻的专用要求》
GB13960.8《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锯的专用要求》
GB13960.9《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斜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10《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单轴立式木铣的专用要求》
GB13960.1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1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
GB13960.1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斜切割台锯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代替GB13960.5—1996,并与GB13960.1—2008一起使用。
本部分对GB13960.5—1996的主要技术修改有:
——本部分由于第一部分修订而引起的章条结构变化;
——引入IEC 61029—2—5第1号修改件(2001)内容,即将“组合式台式砂轮机”纳入本部分范围;
——第8章标志和说明书,原7.13内容改为8.12.2b),引入了详细的安全警告;
——修改了第19章机械危险的法兰盘、主轴和护罩的要求;
——修改了第20章机械强度护罩试验要求;
——修改21.18,增加开关不应受工件托架调节限制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表示GB13960.1—200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表示GB13960.1—2008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表示除了符合GB13960.1—2008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