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写组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垃圾接收系统;4.垃圾焚烧锅炉系统;5.余热利用系统;6.电气系统;7.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8.烟气净化系统;9.残渣收运系统;10.污水处理系统;11.化学监督;12.公用系统;13.劳动安全卫生防疫与消防。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