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 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 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2008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
GB 7000.4—2007灯具第2—10部分: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 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6—2008灯具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 7000.7—2005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9—2008灯具第2—20部分:特殊要求灯串
GB 7000.17—2003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8—2003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 7000.19—2005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GB 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2008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 7000.204—2008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7—2008灯具第2—7部分:特殊要求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
GB 7000.208—2008灯具第2—8部分:特殊要求手提灯
GB 7000.211—2008灯具第2—11部分:特殊要求水族箱灯具
GB 7000.212—2008灯具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 7000.213—2008灯具第2—13部分:特殊要求地面嵌入式灯具
GB 7000.217—2008灯具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GB 7000.218—2008灯具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 7000.219—2008灯具第2—19部分:特殊要求通风式灯具
GB 7000.225—2008灯具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本部分为GB 7000《灯具》的第2—25部分,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598—2—25:1994((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5章: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包括修订1(2004),英文版)。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编写本部分时,删去了引用标准GB 7000.1等同采用的IEC 60598—1的年份编号“1992''’。
本部分代替GB 7000.16—2000《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本部分与GB 7000.1 6—2000的主要差异:
——“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标准名称改为“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标准号由
GB 7000.16改为GB 7000.225。
——“介电强度”改为“电气强度”;
——“耐电痕”改为“耐起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