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3.1、3.3、3.9、3.11-3.22、4.2、4.4、4.5、7.2~7.9、9.1、9.4、9.5、10.1、10.2、10.5、11.1、11.2、12.2、12.4、12.5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
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拖拉机;
——第5部分:挂车;
——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
本部分是GB16151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是对GB16151.12-1996的修订。本标准与GB16151.12-199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存在如下差异:
——增加了使用说明书、发动机编号、车架编号的要求;
——增加了操作者工作位置的要求;
——增加了转向盘、操作装置、驾驶室的规定;
——增加了操作平台及座位的规定;
——增加了其他类型的梯子和平台的规定;
——增加了粮箱的安全标志的规定;
——增加了装置号牌座的要求;
——增加了装置故障警告标志牌的要求;
——删除了与安全无关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6151.12-1996。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京农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翔文、姚海、吴晓玲、张耀春、谢传喜、程颖、姬长英、张国凯。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151.12-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