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农村改革30年来,农民合作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年来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2004年1号文件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从此,中国农民的合作社第一次有了合法身份,正式走上了历史舞台,能够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与其他类型的经济实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开展经济活动。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着重提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可以说,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