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3561《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包括四个部分:
——第1部分:散粮筒仓系统;
——第2部分:气力卸船机;
——第3部分:带式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
——第6部分:连续装卸机械。
本部分为GB 13561的第l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13561.1—1992《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散粮筒仓系统》。
本部分与GB 13561.1—1992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了粮食粉尘、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二次爆炸、粮食粉尘防爆、爆炸泄压、隔爆和熏蒸七个术语和定义(见3.3、3.4、3.5、3.6、3.7、3.8和3.9);
——提高了布置与结构的安全防护要求(见4.2、4.3.3、4.3.4、4.4.6);
——提高了泄爆的安全防护要求(见4.4.1、4.4.3);
——降低了隔爆的安全要求(见4.4.5);
——取消了4.5,相关内容并入5.1、7.10和11.13中;
——提高了工艺设计及装卸设备的安全防护要求(见5.1.1、5.1.2、5.2.1、5.2.3等);
——提高了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要求(见6.1.2、6.1.3、6.2.1、6.2.2、6.2.3等);
——提高了静电防护的安全防护要求(见7.1、7.2、7.3等);
——提高了通风除尘的安全防护要求(见8.1.1、8.2.1、8.2.6、8.3.1、8.3.6等);
——提高了熏蒸的安全防护要求(见10.1、10.2等);
——降低了消防器材布置的安全要求(见9.4);
——取消了1992版的附录A。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