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修改采用IS0 15516:2006《船舶和海上技术 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IS0 15516:2006翻译起草。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0 15516:2006章条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 15516:2006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相关条款页边空白处用单垂线标出。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与IS0 15516:2006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第2章的第一段内容;
——删除了3.4的术语;
——删除了4.3的第一段;
——删除了表1“按主管机关规定”和“重量小于550 k9的救助艇应按主管机关要求”;
——在表2中在“满载快速救助艇”后增加“(6人)”;
——将5.2.5.4和5.3.6合并;
——将5.4.7和5.4.8合并;
——删除了8.4的内容。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和引言;
——相应的国家标准代替文中引用的国际标准。
本标准代替GB 11626——1989《救助艇绞车》和GB/T 4445—1994《救生艇绞车》,将GB 11626—1989和
GB/T 4445—1994整合修订。
本标准与GB 11626——1989和GB/T 4445—1994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将标准名称改为《船舶与海上技术 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
——修改了原标准中的引用标准;
——修改了原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产品分类;
——修改了标准中有关设备性能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试验方法;
——按照IM0所要求增加了吊放式救生艇降放装置的检查与维护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