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第7章、第8章、9.2、9.3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FOCT 2548:1977(1992第三次修改)《工业铬酸酐》。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FOCT 2548:1977(1992第三次修改)《工业铬酸酐》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技术性差异、结构性差异及其原因参见附录A及附录B。
本标准代替GB/T 1610—1999《工业铬酸酐》。
本标准与GB/T 1610 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标准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提高了铬酸酐主含量、硫酸盐含量、水不溶物、钠含量指标要求,增加浊度的要求(1999版3.2,本版4.2)。
——试验方法中铬酸酐含量的测定中增加了电位滴定法(本版5.4.2)。
——试验方法中硫酸盐含量的测定中增加了离子色谱法和重量法(本版5.4.1、5.4.2)。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SAC/TC 63/SC 1)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