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湖南湘潭人。1893年12月26日生于一个农民家庭。辛亥革命爆发后在起义的新军中当了半年兵。1914~1918年,在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求学。毕业前夕和蔡和森等组织革命团体新民学会。五四运动前后接触和接受马克思主义,1920年,在湖南创建共产主义组织。
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建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领导长沙、安源等地工人运动。1923年,出席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参加中央领导工作。1924年国共合作后,在国民党第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都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曾在广州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理部长,主编《政治周报》,主办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1926年11月,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
1925年冬至1927年春,先后发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著作,指出农民问题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地位和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斗争的极端重要性,批评了陈独秀的右倾思想。
国共合作全面破裂后,在1927年8月中共中央紧急会议上,他提出“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即以革命武装夺取政权的思想,并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会后,到湖南、江西边界领导秋收起义。接着率起义部队上井冈山,发动土地革命,创立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1928年,同朱德领导的起义部队会师,成立工农革命军(不久改称红军)第四军,他任党代表、前敌委员会书记,朱德任军长。以他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国民党政权统治比较薄弱的农村发展武装斗争,开创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和全国政权的道路。他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著作中对这个问题从理论上作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