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是一位值得肯定的历史人物
《陈独秀与共产国际》一书,介绍了陈独秀一生对真理的不懈追求,尽管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曾发挥过消极作用,但始终没有背叛党、背叛人民、背叛自己的国家民族,只是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一个个迂回和曲折。特别是他的晚年,对趔的追求仍是孜孜不倦,为后人树立了一个追求真理的典范。
晚年陈独秀的思想是对俄国十月革命以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教训的总结,主要针对中苏两国,同时指向全人类,实事求是,高瞻远瞩。他重申“科学,近代民主制,社会主义,乃是近代人类社会三大天才的发明,至可宝贵”,虽然未能提升为一套完整的理论,仍有列宁和托洛茨基思想的余波,但与欧洲的民主社会主义在根本上是符合或接近的。陈独秀至死确是一个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他是民主社会主义在中国乃至亚洲的伟大思想先驱。
关于陈独秀晚年的民主思想,论者甚众,以笔者之见,陈氏晚年最为强调的就是民主的普适性及资产阶级民主对社会主义的继承价值。当此普世价值争论激烈之际,回顾陈独秀对民主的思考,自不无意义。以英美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是当时世界上最为悠久、最为成熟的民主制度。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思考是陈独秀晚年民主思想的重要内容。与许多论者不同的是,陈独秀很重视对资产阶级民主具体制度的研究。在《给连根的信》(1940年7月30日)中,他明确概括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真实内容”为如下七条:“法院以外机关无捕人权,无参政权不纳税,非议会通过政府无征税权,政府之反对党有组织、言论、出版自由,工人有罢工权,农民有耕种土地权,思想宗教信仰自由。”在《给西流的信》(1940年9月)中,陈独秀又再次概括资产阶级“民主之基本内容”为以下三条:“法院外无捕人杀人权,政府反对党派公开存在,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权利等。”在这封信里,陈独秀还将英美民主制的内容概括为如下五条:“(一)议会选举由各党(政府反对党也在内)垄断其选举区,而各党仍须发布竞选的纲领及演说,以迎合选民要求,因选民毕竟最后还有投票权。开会时有相当的讨论争辩;(二)无法院命令不能捕人、杀人;(三)政府的反对党派甚至共产党公开存在;(四)思想、言论、出版相当自由;(五)罢工本身非犯罪行为。”陈独秀对资产阶级民主基本制度的研究影响很大。台湾著名民主人士雷震认为,“陈独秀晚年对于民主政治制度下了很精确而扼要的定义(《反对党之自由及如何保护》)。” 陈独秀认为,作为人类几个世纪奋斗的结果,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虽然主要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普通民众的利益,有着人民性和普适性的一面。因此,它不但为资产阶级所欢迎,也是无产阶级所乐意拥有的,而且无产阶级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惠。作为无产阶级利益代表的无产阶级政权,应该继承和发扬资产阶级的民主,而绝对不应该将资产阶级的民主和资产阶级的统治一起打倒。这实际就否定了对于资产阶级民主的历史虚无主义,强调了民主价值的普适性、民主制度的继承性。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他认为应该支持英美等民主国家反抗德意日等法西斯国家的战争,认为这是为保卫人类的民主成果而战;反对英美国内的工人阶级进行反战的运动,认为这只会帮助希特勒等法西斯势力,将使人类回复到黑暗的中世纪。当然,也是从上述观点出发,他认为斯大林领导的苏联违反了民主制的基本原则,甚至称之为“反动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