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斯顿·丘吉尔发表动员言说、史蒂夫·乔布斯选广告代理商、“世纪审判”O.J.辛普森无罪释放、比尔·克林顿获得总统竞选、披头士乐队推出成名曲,或者,伦敦申办2012年奥运会成功……它们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却都有一个共同点,知道是什么吗?
答案是“完美的陈述”。乔恩·斯蒂尔说,这些故事都能一个成功的陈述可以让听众全身心地投入,不仅有理性的思考,更有感性的共鸣。不仅能得到听众的青睐,还可以赢得他们的信任。最重要的是,人们借此能顺利地推介理念、赢得机会、促成事务的发展。在斯蒂尔看来,陈述不仅仅只是商业领域的,也包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陈述也不只是证明、说服,而是实实在在地影响他人。为此,斯蒂尔认为他写作的《完美的陈述》与其说是在探讨商业手法,倒不如说是在讲述如何更好地人际沟通。
然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改变对“商业陈述”的既有认识。斯蒂尔写道:“问题的根源,也许是由于我们所进行的是商业陈述,因此需要运用不同的规则,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但我并不认同商业陈述应该不同于日常生活中其他类型的陈述——也就是说,不同于我们在电视、街道、酒吧,甚至是在家中所听到的形形色色的陈述。我认为这种观点毫无道理可言。”斯蒂尔之所以坚持这样的观点,原因在于不管是商业陈述,还是更广阔领域的陈述,其本质都在于“以艺术的方法影响和改变他人”。“你听过的最动人、最令人振奋同时也是最有说服力的陈述是怎样的呢?仔细思考一下。回顾以往,当别人和你谈话,试图说服你思考或是做某些你从未考虑过,而且如果没有他们你永远也不可能考虑的事情的情形。回想一下,你的想法因他人之言而发生变化或无动于衷的时刻。”斯蒂尔在提醒人们注意,“我敢打赌,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极少会有人想到他们在会议陈述中所听到的言论。这的确有点可悲,因为我们每天都在用PPT 进行着3000多万次陈述,如果这个数字精确无误,那我们岂不是浪费了无数宝贵的时间和金钱吗?”就这一点而言,斯蒂尔反倒是认为现有的绝大多数商业陈述由于过分模式化、程序化、标准化而显得问题多多。
其次,还要避免犯7个常见的、容易导致陈述失败的错误。它们是:把陈述对象当成竞争对手、将陈述本身当作终极目的、没有明确的陈述主题、从不考虑听众的需求、以演讲代替沟通、缺乏清晰的陈述脉络以及过分纠缠于细节。斯蒂尔指出,这些都是完美陈述的大忌,特别当要表达一种主张、提出一种看法乃至传递一个信息时,不恰当的方式结果往往适得其反。例如就像斯蒂尔提到的“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在他看来,辛普森之所以被陪审团认定为无罪,恰恰是检控方错误的陈述所酿造的恶果(需要说明的是,斯蒂尔本人并未对辛普森罪或非罪表明自己的立场,他仅是对检方欠缺考虑、有失慎重的庭上表现给予实证分析)。那么,检控方的法庭陈述有哪些问题呢?斯蒂尔写道,错误一,从不曾仔细倾听陪审团的声音;错误二,没有认清陈述的最终目的;错误三,把陈述当成了演说;以及错误四,“晓之以理”但从未“动之以情”。尽管也有人指出,辛普森的无罪是因为美国司法严格遵从“无罪推定”和“程序主义”的结果,但不管怎样,斯蒂尔的从表述方式得当与否的角度重新解读辛普森一案,确实有耳目一新、别致独特的感觉。
其实,不管是辛普森案,还是斯蒂尔在书中后面提到的克林顿赢得大选、披头士乐队推广成名曲,都无一例外地证明了好的陈述(表达)对推动事态进程的重要作用,以及陈述不应当仅仅只被局限在商业用途。事实上,越是非商业领域越是需要完美的陈述,而它们并不能通过商业惯例通行的PPT文档、商业计划、评估报告等书面材料实现。就这个意义而言,它解释了为什么斯蒂尔会专门写了“如果丘吉尔使用了PPT”这一章。他不是在有意跟伟人开玩笑,也不是任意地亵渎历史,在他看来,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用PPT的,也不是所有的事情用PPT演示效果就会好的。
其实早在斯蒂尔《完美陈述》之前,也有一本类似教人如何更好地做陈述、推介方面的书,是由丹•罗姆写的《餐巾纸的背面:一张纸+一支笔,画图搞定商业问题!》。那本书讲的是一支笔、一张纸,即使没有任何画功的人,也能画清自己所要说的商业布局、所要解决的问题思路。
和罗姆的“说不通的,一画就行”的道理一样,不管在多大程度上可信,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可用,斯蒂尔的观点还是能给人以启发:当我们面对一群需要被说服的听众,需要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想法、指示行事,如何通过口头表达、“嘴皮子功夫”在较短时间内做到,这就是一门艺术了。于是,斯蒂尔给了我们领略和掌握这门艺术的必要路径。
【美】乔恩·斯蒂尔:《完美陈述:推介理念和赢得商机的艺术》,重庆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定价:28.00元。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