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源于美国。1787年,刚获得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13个州的代表55人,在费城独立厅召开了制宪会议,制定联邦宪法。宪法规定:国家行政大权赋予总统,总统任期4年,由各州选举的总统候选人选出;总统是最高的行政首长,又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命部长、外交使节、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政府其他官员;总统还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1789年1月,根据宪法美国举行历史上第一次大选,选举独立战争的杰出领导华盛顿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总统,也是世界上第一位总统。华盛顿本可以任终身总统,但华盛顿只担任了两届总统便决意不再继任,因此以后美国总统最多只任两届,只有富兰克林·罗斯福例外,他担任了四任总统,并且是惟一的终身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