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从1912年发行兑换券以来,就实行准备金制度。按1915年的财政部规定,准备金为百分之五十,由发钞行保管和调拨。
1927年,面对政府借款造成过度发行钞票的压力,上海中国银行领导主张全部公开发行准备,核心是“全部公开”四个字,即让社会公众了解实情,支持银行不滥发货币,以此来抵制政府压力。经过多方反复说服疏通,总算于1928年3月得到财政部批准,成立了发行准备检查委员会,从1928年4月1日起,每月公布发行数字,社会反映良好。这件事影响深远,开启了中国金融界公开发行准备之先河。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公债、股票价格一跌再跌。中国银行自1932年初起,中行将公债、库券抽换为道契、金公债、押换票据等,以保证发行准备的稳固和钞券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