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立法背景
1997年8月21日,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目前我区已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21万多台,驾驶操作人员23万多人,农业机械安全问题日趋突出,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后,由于条例未对行政许可的具体条件、实施程序作出规定,有些行政许可的规定已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相符合;二是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修订条例来保障上述法律、法规在我区的全面执行;三是随着我区农业机械作业领域不断拓宽,操作人员大量增加,条例已不适应解决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