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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1998年12月4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自治区禁毒条例。随着国际国内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区的禁毒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禁毒工作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禁毒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应依法得到保障;二是相关部门的禁毒职责不明确,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三是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仍很猖獗,每年被抓获的外流贩毒人员均在200名以上;累计发现宁夏籍吸毒人员达11000余名;五是新型毒品犯罪逐年增多,娱乐场所、宾馆酒吧等公共场所吸食、贩卖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增多;六是戒毒措施不完善,戒毒康复不彻底,存在无专门场所收治病残吸毒人员以及大量戒毒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后又复吸的情况。特别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我区的禁毒条例在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等方面与禁毒法的有关规定已不相一致,重新制定我区实施禁毒法办法就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