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经济学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这一假设的基础上的,即假定所有的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在此基础上,经济主体通过决策和经营活动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一假设从某种意义上缩小了经济学的范畴。因为经济主体特别是人,其行为是非常复杂的,人们从事的每一项活动,都可能涉及到经济学、心理学、法学、哲学、社会学等学科。人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结合体,正如“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的名言一样。这一客观存在不因传统经济学的假设模型而改变。并且,行为是否理性和行为主体的性别、年龄、知识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无论经济活动还是社会活动,一般而言男性被女性更理性一点,中年人比青年人更理性一点,对经济活动规律有所了解的人比无经济学常识的人更理性一点。理性多一些,还是非理性多一些,这不但是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而且,也是每个企业,每个微观的个体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关系到各个主体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人本身的价值和幸福感。
同样是慈善事业,假定一方是某一个具体的有名有姓并且受众对其情况大致有所了解的人,比如某个白血病患者,而另一方是在自然灾害或社会动乱中失去家园的上万名人,比如卢旺达暴动中的难民,我们大多数人会毫不犹豫的将钱物捐给那个有名有姓的具体的人,而不是那些抽象的,仅仅是数字描述的集体。对此,行为经济学给出的解释是前者的密切度和生动感比后者强,而后者给人一种杯水车薪的效应。这可能就是“灾难发生在一个人上叫灾难,发生在无数人生上,可能就是一堆数字”这句名言想要表达的意思吧。这一现象提醒决策部门,在公共慈善决策时,必须要考虑到大多数人可能存在的“密切度、生动感、杯水车薪效应。”
企业采取巨额的奖金激励制度一定能换来员工加倍努力的回报吗?无论实验,还是实践都证明了二者的关系并不是正比例的关系。事实上,对于简单的机械操作岗位,奖金的额度和业绩回报是成正比例的,但对智力型岗位,二者呈倒U型关系,因为,一旦奖金数额过高,行为主体会过多关注奖金本身,而无心工作,或者在面对巨额奖金时会产生过度的兴奋,因而工作水准大大降低。这不是传统经济学的问题,而是心理学的问题。并不是说在巨额奖金面前,人们失去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而去偷懒,而是人的注意力、兴奋度和工作本身发生了冲突,从而影响了业绩。这会启发企业在制定激励制度时,不但要做到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激励制度,也要做到奖金的数额要适度,千万不要好心办了坏事。
我们每天的工作仅仅是为了一份报酬吗?我们的言谈举止甚至决策会不会受个人情绪的影响?同样额度的消费计划,如何实施才能满足最大限度的幸福感?面对信任和报复这两个基本的本能,如何处理才能给我们带来幸福,减少痛苦?这些都是心理学有所作为的地方,也是行为经济学关注的问题,而且与每个人的密切相关。同样的岗位,同样的报酬,亲手操作,付出努力,劳动成果被重视的人远比轻易获得或者成果被置之不理的人的幸福感要强,因为,前者给工作赋予意义,让员工更有成就感,这和尊重一个人,最重要的是尊重他的劳动成果的道理是一样的;人在闹情绪的时候,基本上是非理性的时候,这个时候最好不要做决定,如果必须要做决定,那么这个决定注定是非理性的,非理性的决定本身可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这种非理性的决定往往会影响今后即使理性时的决策,这就是所谓的“自我羊群效应”;同样的消费计划面前,化整为零,分批消费远比一次性购物带来的幸福感要强,因为,人有适应的本能,新鲜的东西很快就适应了,与其一次性新鲜够不如让这种新鲜感不断延续;信任和报复虽然是人的本能,但都是非理性的,因为理性的人,是不应该相信他人的,也不会花比自身损失大得多的成本去报复那些破坏信任机制的人。因此,才有了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的哲理。现实中,敢于破坏信任机制的人,往往都是相对强势的一方,因此,通过正当的途径,往往不能为信任一方伸张正义,而进行报复又会付出巨大的代价,这时候,人大多都是非理性的。
总之,心理学在主体活动中的应用是一门充满魅力的学科,西方经济学界将之成为“行为经济学”,丹•艾瑞里风靡一时的《怪诞行为学-非理性的积极力量》,更是用科学实验向人们展示了非理性在人们经济活动中的体现,但承认非理性是一种严肃的学术态度,如果因此将这一学科并因此将行为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对立起来。我觉得这是一个天大的误会,为了行为主体的活动更经济,更理性,我们有必要研究心理学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规律,但不应以此来否定经济学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