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元年(1368),桂阳路更为桂阳府,领平阳、临武二县和常宁、耒阳二州(蓝山县划入郴州府),隶湖广行省。次年,蓝山县复归桂阳府,常宁、耒阳复为县,度属衡州府,桂阳府领平阳、监武、蓝山三县。
明洪武九年(1376),桂阳府降为桂阳县,省平阳县(平阳县建制自此废),隶湖广布政使司上湖南道衡州府;洪武十三年(1380),升桂阳县为桂阳州,领临武、蓝山二县。
明崇祯十二年(1639),析桂阳本州西南禾仓堡和临武县西北部分置嘉禾县,属桂阳州。
清康熙十七年(1678),吴三桂称帝衡州,避其讳改桂阳为南平州,次年(1679)复名桂阳州。
清雍正十年(1732),桂阳州升为直隶州,领临武、蓝山、嘉禾三县,隶衡永郴桂道。
中华民国二年(1913),桂阳直隶州改为桂阳县,隶衡永郴桂道,民国三年(1914),桂阳县隶衡阳道,民国十一年(1922),撤销道制,桂阳县隶湖南省。
民国二十六年(1937)12月,设置湖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驻郴县),二十九年(1940),改第八区为第三区(治郴县),桂阳县隶之。
1949年10月13日,桂阳县解放,隶湖南省郴县行政专员公署。1952年,桂阳县改隶湘南行政公署。1954年7月,湘南行署易为郴县专区,桂阳县隶之。
1959年3月,新田县并入桂阳县。
1960年7月,郴县专区更名郴州专区,桂阳县隶之。1961年5月,恢复新田县,桂阳县仍属郴州专区。
1968年2月,桂阳县属郴州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属湖南郴州地区行政公署。
1995年郴州地区行政公署易名为郴州市人民政府,桂阳县隶属郴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