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在春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楚文王时作《仆区法》。仆区之法犹近世的窝藏法。第二次是楚庄王时作《茆门法》(茆,同茅)。依照《茆门法》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二)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将成文法公布于世,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摆脱旧贵族的压迫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便遭到晋国以叔向(晋平公时的太傅)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完全是从旧贵族的立场出发,是为了维护旧贵族的特权而发的议论。子产在给叔向的复信中,对公布成文法的目的说得很清楚,即在于"救世"。此后不久,晋国铸刑鼎,又遭到孔子的反对。孔子的论调与叔向如出一辙。
成文法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新兴地主阶级开始掌握了政权,因此这一措施,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