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民收入分配,简单的来说,就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经济体在一定时期内(这通常都是指一年内)对其所创造的全部的财富按照一定的规定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分配。通常,从参与分配的主体来说,主要有三大:即政府、企业与个人。而从分配的午后顺序来说,既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基本不参与的初次分配,也是政府也参与的再分配。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这种分配都是以效率与公平为标准的,当然,效率与公平也不是平均用力,一般来说,在初次分配往往是以效率为先,不过,这种以效率为先的分配会带来一个最大的问题是,收入分配的不公,即产生巨大的贫富差距,而这恰恰也是政府参与再分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政府参与的再分配层次,则要多考虑公平的问题了。一个好的分配,一定是效率与公平都兼顾到的分配。不过,从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的事实来看,想要做到却是相当的不容易的,至今也极少有国家能够做到相对的好一点而已,离所谓的“最优”不知道还有多远呢。因此,对于这本《最优国民收入分配研究》(田卫民 著,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04-01)千万不能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