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赵旭东,男,山东栖霞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志师和博士后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独著和主编《法人制度论》、《公司法学》、《企业与公司法纵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等十余部学术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主编《公司法评论》专刊并担任《法制日报》“公司法修改论坛”专栏主持人。
1999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并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2004年起担任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
内容简介
新公司法一方面引入了大量已为各国和地区实践证明为成功的制度,如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一人公司、累积投票制、股东代表诉讼及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等制度。另一方面,新公司法完善了原公司法中的部分制度,如转投资、最低资本额、出资方式、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等制度。为了使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及各类学习、研究公司法的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掌握和适用新公司法,本书对新公司法进行逐条释解。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条文的比较和分析,阐释每个法条的内涵和修改的原因和背景,旨在使读者更快、更深入地掌握新公司法。
在内容上,本书按照新公司法条文的顺序,对其进行逐一释解。每个条文释解大体上包括三部分:本条主旨、本条释解和相关理论。本条主旨部分概括了法条的主要内容,本条释解部分较为详细和全面地对条文的内容进行阐释,相关理论部分则对条文涉及到的公司法基本理论进行了扼要的分析论述。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公司法新增制度,在有关条文的相关理论部分较为全面和深入地探讨了制度所涉及的公司法理论。
尤为重要的是,为了使读者更清晰地认识到新旧公司法的变化,本书对新增加和有所修改的条文,在释解部分特别予以指出,并解释了其增加或修改的立法背景和原因。
与以往对法条的笼统解释不同,本书对新公司法条文的释解分为三个主题进行,这也是本书的最大特色。读者通过对条文主旨、释解及相关理论的学习,不但能够掌握新公司法条文的主旨和内涵,而且能够对条文涉及的公司法理论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从而较为深入地理解新公司法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