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韩冰,律师,1960年生,研究生,从事法律工作十余载。
1980年从事检察工作,1987年从事执业律师。代理过各种案件及法律事务近千件。
代理的“秋菊打官司”名誉权案曾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扳道;
代理的“受戒”著作权案已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组织领导开发的“汉卓法律帮助”应用软件,由司法部监制并向全国推广发行。
曾主编《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帮你忙》之四《公民纳税》等书籍。
现作为A管理模式的法律顾问。
刘光起,北京人,1946年生。
1983年,参加了中国最早的大型合资企业,五星级长城饭店的筹备工作,成为第一批被端走“铁饭碗”,在外企当“雇员”的干部。历时十多年,接受了国际喜来登集团、荷兰饭店管理学院、美国维多利亚培训公司的大量培训。 在此任职期间,有幸为邓小平、李鹏等中央领导人,为里根、布什、卡特、中增根等外国元首及洛克菲勒、哈默等世界级的老板组织过数十次国宴和各类活动。
1988年至1990年,签约到喜来登集团在澳大利亚的一座五星级豪华酒店SheratonMirage做部门经理,并为其筹办了后来被评为“昆士兰最佳中餐厅”的长城餐厅。
1993年,似有所悟,以多年在跨国公司所学,提出“示范性管理”的设想,在数家民营和国有企业任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在工作中,取得较好效果并创立A管理模式。
1997年,合作成立“北京光起管理模式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任首席设计师。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培训和行政管理模式设计等项服务。
现任: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 理事
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 学术顾问
内容简介
企业的法律管理是将法律规范与企业行政管理融为一 体。
A管理模式的三块基石是:现代管理理论、利益驱动机制及法律。
一个成功企业的四大要素是:项目、环境、管理、机遇。
法律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基础。
A管理模式提供的是企业的行政管理,要求每一个企业的经理成为管理的行家,成为运用权力的行家。
法律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必要补充和有机组成,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法律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在很多企业订立的规章制度中,常常出现“若有XX行为,当处以罚款XX元”的规定,这就是错误。没有任
何一条法律规定,企业可以行使罚款权。罚款权,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才可以行使。
职业经理人若推行有效的管理,法律是基础。企业的法律管理必须成为职业经理人的必修课。
管理人与投资人、经理与员工、企业对内以及企业之间等等,都各执一剑,想不伤自己,也不要去伤别人。想伤别人之前,先考虑会不会伤到自己。概括起来一句话是:加强管理、减少纠纷,增加效益、健康发展。
韩冰作为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为解决
如何将法律融入企业行政管理的问题,与刘光起先生共同合作,在法律规范的指导下,结合实践经验,与A管理模式三篇九大系统相呼应,组织编辑了这本法律管理的书籍。
本书不纯理论书籍,也不是个人经验的总结,而是拮取与企业管理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有针对性地加以系统化,为企业提供一本实用的法律管理手册。
本书的宗旨在于:
企业在强调行政管理的同时,切不可忽略了法律的管理。
企业应建立以法律管理加强行政管理的意识。
两者有机结合使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全面合理。
企业对内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规范化的要点:
一本书,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汇总:
一支笔,按法律规定贯彻始终的规矩;
一个人,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单位的原则;
一件事,及时作出的奖励或处罚的制度。
企业对外经营管理活动规范化的要点:
两笔帐:正反两方面选择利弊的思维方式;
两条路:以合法违法不同手段产生的差异;
两种人:对企业前途利益形成影响的关系;
两结局:决定企业获益或失利的恰当抉择。
从长篇大论中自己概括,从真实案例中自己领悟,从前车之鉴中自己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