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杨立新,男,1952年生于吉林通化市。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从1975年起,从事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先后担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员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0年开始进行法学研究并发表作品,法学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出版论著50余部,发表论文300余篇,代表作为《侵权法论》、《人身权法论》、《共有权研究》、《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一至十集);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早稻田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政治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澳门大学等著名学府访问讲学。
内容简介
现在提出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结构,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法。在这一部分中,阐释的是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概念问题,介绍侵权行为的历史发展。
第二部分是侵权责任构成。在这一部分中,基本的体系和内容没有大的改变,较为重要的是将侵权责任的编名改为侵权责任构成。
第三部分是侵权行为类型。侵权行为类型化,是制定侵权行为法律建议稿中学者极力倡导的一种意见,主要借鉴英美侵权行为法类型化立法的经验,对中国的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的分类,使中国侵权行为法具有更为具体、更为形象、更具实践操作性的特点。
第四部分是侵权责任形态。这一部分以侵权责任在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不同变化为基础,详细介绍侵权责任的不同形态,诸如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第五部分是侵权损害赔偿。全面介绍了侵权责任方式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附带的损害赔偿,并且介绍了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