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赵相林,男,1942年生,河北曲周县人,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冶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主要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仲裁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导委员会副主任等职。长期从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主要科研成果:主编司法部高等政法院校主干课程教材《国际私法》,主编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教材《国际私法》,主编中国政法大这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教材《国际私法》、主编《中国涉外法律大辞典》;参加撰写《外国人在华的法律地位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国际产品责任法》等著作;撰写论文主要有:《论国际产品责任及其法律适原则》、《论国际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论海峡两民商事法律冲突及其我解决》、《中国高等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美国民事诉讼中的挑选法院》等30余篇。
内容简介
这一庞大法律规则体系可以分为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两大部分。概而言之,该法律体系主要由一部基本法(即《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两项程序法(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和《贸易政策议机制》)、三大协定(即《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及其配套附属协议所构成)。《建立世界贸组织协定》只是一个框架性协定,类似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宪章,仅仅规定一些原则性问题。世界贸易组织的四个附件构成了WTO法律系的实质性规则,囊括了当前世界贸易的全部问题。可以说,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之庞大、内容之全面为自古以来多边贸易协定或条约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