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傅崐成,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中心主任,《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主编,中国内地、台湾地区和俄罗斯仲裁员。1974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80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1982年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研究, 1983年获美国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 – with Specialization in Oceans Law and Policy),1986年获同校法学博士(SJD)。曾担任美国华盛顿大学(UW)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关于海洋相关法律的教学研究工作。已发表中英文论文49篇,中英文专著19本。曾担任台湾立法委员、台湾大学和东吴大学法律教授。现兼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仲裁员、台湾、厦门、武汉、俄罗斯远东区仲裁员。
内容简介
中国的相关法令,不论在内地或台湾地区,都是在新公约出台之前就早已制定实施的,因此难免与新公约的规范有些相冲突之处,并且可能在未来产生国际上的纠纷。本书列出的两项列表或许可以更进一步地说明,为何新公约会为中国带来若干潜在的纠纷或困难。
藉由仔细设计的国际“合作”、“协调”和“商讨”的程序,以及所有这些详细规范的“通知”、“报告”、“通报”等义务,新公约连同其附件中的14项规章,已经成功地创造了一套有效保护世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而且没有严重地侵入其它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的原本适用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