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马克昌,1926年8月生,河南省西华县人,1950年武汉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主要著作有《刑法学》(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上)》(副主编)、《论共同犯罪》(与人合著)、《犯罪通论》(主编)、《刑罚通论》(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学》(主编)、《刑法学全书》(第一主编)、《刑法理论探索》、《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主编)、《经济犯罪新论》(主编)、《刑法学》(主编之一)等,发表论文一百余篇。
内容简介
本书是国家“九五”重点图书。其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系统深入地阐述了有关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各种理论观点,然后比较优劣,评论得失,发表已见。阐述各种观点尽可能引用原文,书中引用各种资料一百余种,在比较刑法学方面,这样规模宏大的著作为国内前所未有。
此书由刑法的基础理论、犯罪论、刑罚论三编组成。第一编包括三章,比较研究了刑法的概论、机能和种类以及罪刑法定主义,论析了近代刑法学说的历史发展。第二编包括七章,比较研究了犯罪的概念和种类、构成要件理论、违法性论、责任论、未遂犯论、正犯与共犯、罪数论。第三编包括六章,比较研究了刑罚的概念、目的和机能,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的适用,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消灭和保安处分。后两编以大陆法系国家刑法总论为主,兼及英美刑法规定,学说和规范广及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前苏联、俄罗斯、荷兰、瑞士、韩国、泰国、西班牙、奥地利、越南、美国等代表性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堪称比较刑法研究之集大成者。 本书的主要特色在于:
1、采各国刑法理论体系之长,取舍合理,结构严谨,内容全面。
2、研究了国内学者较少涉及的理论,扩大了读者的视野。举其要者:(1)在刑法学说的历史发展部分,评析了格拉马蒂卡、安塞尔的新社会防卫论;(2)在罪刑法定主义一章,论析了当代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与学者新提出的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则——明确性原则和实体适当原则;(3)在构成要件论一章中,评述了不作为犯中的保证人说,阐述了西方因果关系理论的沿革,评析了客观归属论;(4)在违法性论一章,研究了可罚的违法性理论,阐述了荷兰的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法,并与日本的安乐死理论作了比较;(5)在责任论中,探讨了期待可能性理论,并比较研究了德国与日本关于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的观点;(6)在正犯与共犯一章中,介绍了共犯处罚根据的各种学说——责任共犯说、社会的完全性侵害说、行为无价值惹起说、惹起说并逐一加以评论,对共犯的脱离也作了适当的论析;(7)在罪数论中,概述了法条竞合种类的新见解即三分法——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吸收关系,探析了择一关系的历史源流和它的否定说的主张。如此种种,不便尽述。这些理论观点均为国内著作所未见或少见,有助于深化我国的刑法理论研究。
3、评议各种立法和学说,发表自己的见解。在论述有关刑法制度和概念时,往往引述有关国家刑法的规定或者刑法理论上的各种学说,然后在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引下进行分析和评价,表明作者的看法,思辨色彩浓厚,哲理韵味悠长,这基本上形成了本书的写作体例。例如,关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在引述了俄罗斯刑法典、意大利刑法典、日本刑法典的规定后加以比较,在指出它们的基本内容相同外,特别分析存在的差别,说明俄罗斯刑法典规定防卫的内容比较广泛,并规定防卫行为的特征——“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日本刑法明文规定防卫行为是“不得已而实施的行为”,为俄、意两国刑法所未载;最后指出,了解它们的共性和特性,有助于对正当防卫的研究。
综上所述可看出,本书学术上的创新在于:1.体系新颖;2.重视引用第一手资料,并注明出处,以便读者查对;3.论述深入,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全书注释多达1600个),篇幅宏大(80万字),这样的著作在比较刑法学方面为国内前所未有,国外也属少见,其学术价值自不待言。
社会反映:
该书出版时,正值中日刑法学研讨会和2002年中国刑法学年会召开之际,与会专家学者对此书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其为比较刑法的“圣经之作”、比较刑法研究最权威的范本、是我国刑法领域全面比较介绍外国刑法理论的全方位创新之作。中外学者一致赞扬武汉大学出版社为刑法学界做了一件好事。 该书初版5000册不到半年即销售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