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葛克昌,学历: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研究。
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兼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台湾行政法学会财务长“中德文教基金会”秘书长。
陈清秀,学历:台湾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美国乔治城大学访问研究。
经历:植根法律事务所资深合伙律师(1990起),东吴大学法律系兼任副教授(1993起),台湾“财政部”财部人员训练所租税法讲座(1993起),现任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税法、行政法、行政救济;
著作:《税务诉讼之诉讼标的》(1991),《税法之基本原理》(1993),《行政诉讼法》(2001),《日本著作权法令暨判决之研究》(1996)《中小企业租税法规调适》(1997合著)、《税法总论》(1991),《行政法》(2000合著)《现行税法规定交计费认列合理性之探讨》(1998合著)。
内容简介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税务代理人法律地位曾做如事阐明:“承认其为司法机关,在于表明在自由法治理,在法官、检察官外作为寻找正当之职业性顾问或代理人,在‘为权利奋斗’中扮演着重要功能。”
期待本书的出版,能够唤起全体纳税人与有关行政及立法主管机关,注意专业的税务代理人制度是提供纳税人权益保障的必要措施,允宜早日规划评估建制的可行性,作为当前税务行政改革的一环。同时,于建制税务代理人制度之际,也应注意职业伦理规范之建立,避免发生税务代理人沦为帮助纳税人逃漏租税或规避租税之不正当行为,以维护租税正义。